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的提示

发布时间:2023-04-08 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53

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》(组电明字〔2017〕5号)及上海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校党委对《上海海洋大学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沪海洋委组〔2018〕9号)进行了修订,并经2023年4月7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印发。现就学校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提示如下:


一、规范党费收缴工作

(1)交纳党费数额核定时间。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,年内一般不变动。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,根据自愿可以多交,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,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(5个工作日内)。

(2)在职教职工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核定。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,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(税后)为计算基数,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

(3)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核定。离退休干部、职工党员,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,不包括津补贴。

(4)预备党员交纳党费。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。

(5)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: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。

请及时在农行党费缴纳系统维护好支部设置和党员缴费单。请务必在每月20日之前完成,比如可将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或者15日定为“党费日”,不断强化党员交纳党费的仪式感和责任感。


二、细化党费使用项目

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规定,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,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,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(五项基本用途):

(1)培训党员。

(2)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、音像制品和设备。

(3)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。

(4)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。

(5)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。

同时,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》(组电明字〔2017〕5号)文件规定,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,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:(1)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、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交通费、师资费、场地费、资料费、门票费、讲解费等;(2)开展“三会一课”、创先争优、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;(3)党内表彰所需费用;(4)修缮、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、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;(5)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、党员证明信、流动党员活动证、党费证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,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;(6)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、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。


三、党费用于活动组织提示

(1)活动主题:活动要有鲜明的政治主题,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、时代性、原则性、战斗性,必须根据活动任务合理安排时间,不得随意拖延。党员参观学习需要支出门票费、讲解费的,地点的选择须充分体现党内活动的政治性,确保费用支出的必要性。党员活动不与工会活动合并进行。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,确需租用的,要选择安全、经济、便捷的场地。

(2)活动范围:以在本市为主,在不影响正常教学、工作秩序情况下,有需要可到革命老区、时代楷模纪念馆等常驻地以外开展活动,严禁到党中央、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员活动。

(3)活动表彰、慰问形式:党内活动表彰应坚持精神鼓励为主,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。对于使用党费购买用于党员表彰的物品,一般为党员记录用笔记本、学习用书籍、奖牌或奖杯。使用党费时,不适宜购买大额电子产品或其它贵重物品。

慰问、补助困难党员、老党员,原则上单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。

(4)活动要求:

1.必须制订方案。活动方案(示例1)包括:活动主题、形式和内容,要有时间、地点、人数、方式、行程、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、安全预案等。填写党建经费使用审批表,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。经费报销时,需附相关活动支撑材料。


四、党费审批权限(待定)

(1)学校本级留存党费审批权限

2万元以下的费用开支,由组织部部长审批;2万元以上(含2万元)的费用开支由组织部部长审批后,再由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会签;3万元以上(含3万元)的费用开支由组织部部长审批、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会签后,再报学校党委书记审批。

(2)学校下拨至二级党组织党费审批权限

1万元以下的费用开支,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审批;1万元以上(含1万元)的费用开支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审批,组织部部长加签;2万元以上(含2万元)的费用开支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审批,组织部部长加签后,再由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会签;3万元以上(含3万元)的费用开支由二级党组织书记审批、组织部部长加签、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会签后,再报学校党委书记审批。


五、党费审批流程

经办人→验收人(购买设备需验收人签字)→二级党组织书记→组织部部长→分管组织工作校领导→学校党委书记→财务处付款(联系人:杨晓梅 办公地点:行政楼217)。具体审批流程根据资金额度大小和上述审批权限而定。各级审批人员应对签字承担相应责任。


六、加强党费管理

(1)下拨的党费实行专款专用,坚持“统筹安排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、略有结余”的原则,每年列出使用计划,严格做到开支合理、账目齐全、专款专用。

(2)党费每年按规定额度拨付使用,当年有效。

(3)各二级党委每年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交党费使用报告。学校党委每年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,做到管理有序,使用合理,按照财务相关规定规范核销,切实保障工作运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