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障和直属部门党委于2020年5月25日经校党委批准成立,设党委书记1名,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1名,党委委员7名,纪委委员5名。
保障和直属部门党委工作职责如下:
一、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,定期向学校党委请示、汇报工作,积极创先争优,团结、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,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。
二、积极加强党委政治建设,把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作为首要政治纪律,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对党忠诚老实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,推动“三会一课”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。
三、积极加强党委思想建设,建立健全党委及各党支部学习制度,推进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带领全体党员努力学习党的创新理论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、新中国史、改革开放史、社会主义发展史,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,学习业务知识等。
四、抓好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,建立健全党委班子、各支部班子工作议事制度,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、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五、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;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。
六、负责对党委全体党员、领导干部监督与管理,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、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发展新党员的工作,积极探索工作新方法。
七、积极做好党委作风建设,服务大局。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,深入并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工作,促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入融合促进。党委成员经常深入到各部门了解情况,积极支持各单位抓好行政工作。
八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,认真贯彻执行“四责协同机制”、党风廉政责任制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,加强党内监督,倡导廉洁奉公,不断提高干部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,增强服务意识,提高服务水平。
九、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,推进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,积极探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长效机制,做好服务保障和育人工作。
十、领导群众组织,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,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桥梁与纽带作用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政策,做好统战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加强与学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联系,相互交流,共同提高。
十二、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,按上级要求认真处理群众来信、来访,及时调查核实、处理,按时上报。
党委下设9个基层党支部,分别是:
保障和直属部门第一党支部(后勤与基建管理处、教育保障中心);
保障和直属部门第二党支部(图书馆);
保障和直属部门第三党支部(现代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);
保障和直属部门第四党支部(期刊中心);
保障和直属部门第五党支部(档案馆(校史馆、博物馆));
保障和直属部门第六党支部(船舶管理中心);
保障和直属部门第七党支部(招投标办公室);
保障和直属部门第八党支部(上海水大资产经营公司);
保障和直属部门第九党支部(继续教育学院)。
截至2024年4月,党员总数110名,正式党员109名,预备党员1名。
保障和直属部门党委办公室设在行政楼129室,联系电话:021-61902784。